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郎溪县住建局房管中心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发至996710558@qq.com,并请在邮箱主体注明“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郎溪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字样。邮寄地址:郎溪县中港东路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邮政编码:242100。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10月21日
联系人:伍生葵 联系电话:0563-7032281。
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1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起草说明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一)开展调研。2024年9月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带领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调研座谈,充分掌握房地产市场现状。
(二)组织论证。2024年9月住建、自然资源、税务、人才办、人社、卫健委、财政、金融监管支局、市监局、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房地产行业相关部门多次进行研讨,对拟出台政策文件条款精细化论证。
(三)拟定文件。2024年9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多次提出宝贵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工作目标
通过出台长期稳健的房地产政策文件,进一步优化我县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文件共九条,主要包括一下几个大的方面:一是支持居民购房消费;二是扩大房票使用范围;三是推动商品住房去库存;四是全面推广建设改善型住宅;五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六是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七是稳定商品房住房价格;八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九是附则。
五、创新举措
区别于以往楼市政策,本次楼市新政有以下新的亮点:
(一)支持居民购房消费
购房人在县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郎溪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在政策有效期内,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可享受下述购房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1.合理住房消费补贴:非郎溪籍人员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对购房人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非郎溪籍人员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在我县稳定就业交纳社保满一年,对购房人给与700元/㎡的购房补贴。
2.支持特定群体购房消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或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房的,按所交契税100%比例给予财政补贴;进城农民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购房人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在我县稳定就业交纳社保满两年或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满一年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购房人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现役、退役军人及“三属家庭”(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或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房的,对购房人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
对同时符合本措施中支持居民购房消费及我县已有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除生育二孩及以上补贴以外的购房补贴所购房屋自产权登记后五年内不得转让。
(二)、扩大房票使用范围
土地整治、城市更新、水利、交通、园区建设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征迁补偿安置的,鼓励通过“房票制”方式进行安置,房票使用人自取得房票起,六个月内在县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3万元。具体奖励标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制定,奖励经费由项目原有资金渠道解决。
(三)、推动商品住房去库存
探索“以需定购”。充分考虑我县保障性住房的需求,组织地方国有平台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确保住房供应和需求相匹配,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职工租住。
挖掘“市场需求”。紧盯政策导向,积极争取城中村、危旧房改造等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专项债、国家中长期国债等项目。制定“以旧换新,卖旧买新”具体实施方案,国有平台要使用城市更新项目贷,形成市场有效需求,进一步去化房地产存量。
六、下一步打算
(一)积极贯彻落实。为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我们将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按照工作职能抓好市场管理、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二)协调部门联动。落实兑现2021年人才安家补贴、2022年楼市新政及2024年楼市新政购房补贴,房管牵头,组织汇总有关部门提供证书、证明材料,长期保障购房对象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出台的背景以及主要内容,积极释放正面信号,引导市场理性发展,稳定市场预期。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居民购房消费
购房人在县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郎溪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在政策有效期内,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可享受下述购房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1.合理住房消费补贴:非郎溪籍人员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对购房人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非郎溪籍人员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在我县稳定就业交纳社保满一年,对购房人给与700元/㎡的购房补贴。
2.支持特定群体购房消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或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房的,按所交契税100%比例给予财政补贴;进城农民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购房人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在我县稳定就业交纳社保满两年或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满一年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购房人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现役、退役军人及“三属家庭”(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或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房的,对购房人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
对同时符合本措施中支持居民购房消费及我县已有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除生育二孩及以上补贴以外的购房补贴所购房屋自产权登记后五年内不得转让。(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十字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扩大房票使用范围
土地整治、城市更新、水利、交通、园区建设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征迁补偿安置的,鼓励通过“房票制”方式进行安置,房票使用人自取得房票起,六个月内在县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3万元。具体奖励标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制定,奖励经费由项目原有资金渠道解决。(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十字园区、国控集团、开创控股集团)
三、推动商品住房去库存
探索“以需定购”。充分考虑我县保障性住房的需求,组织地方国有平台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确保住房供应和需求相匹配,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职工租住。
挖掘“市场需求”。紧盯政策导向,积极争取城中村、危旧房改造等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专项债、国家中长期国债等项目。制定“以旧换新,卖旧买新”具体实施方案,国有平台要使用城市更新项目贷,形成市场有效需求,进一步去化房地产存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郎溪金融监管支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十字园区、国控集团、开创控股集团)
四、全面推广建设改善型住宅
合理优化住宅小区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实施智能建造、提高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出让住宅地块可给予容积率奖励。引导企业提高在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技术应用,推行人车分流,提高充电桩建设比例,提升住宅品质。在城市郊区等不具备公共交通条件但景观、区位等条件较好的区域,优化规划用地指标,停止执行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地下空间产权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经信局、县文旅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十字园区、国控集团、开创控股集团)
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符合“五个条件、五个标准”的项目,纳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一视同仁予以支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房和二套住房贷款利率由各金融机构依法自主确定。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牵头单位:郎溪金融监管支局;配合单位:各商业银行)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对刚性和改善性需求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7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本市内购买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符合人才引进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符合购买绿色建筑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20%。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相关要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牵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郎溪管理部、郎溪金融监管支局;配合单位:各商业银行)
七、稳定商品房住房价格
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和落实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和审慎调价,保持商品住房价格稳定,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销售价格下浮不得超过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一房一价表”的10%,超过10%的应重新备案。(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展宣传报道,加强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加大对互联网行业监管,规范涉及房地产信息传播秩序,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信息发布。(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相关部门)
九、附则
本措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住建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12个月。其中第一条(支持居民购房消费)有效期为10个月。现行文件相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