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和保市场主体工作,切实推进我县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稳外贸稳外资和保市场主体系列工作部署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郎溪县商务局牵头起草了《郎溪县推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策》),现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发至ahlxxswj@163.com,并请在邮箱主题注明“郎溪县推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商务局,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郎溪县推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字样。邮寄地址:郎溪县商务局,邮政编码:242100。
鉴于公平性审查主管部门工作要求,涉嫌高风险政策措施应尽快整改完成,便于及时上政府常务会进行审议,所以缩短征求意见时间。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赵梦颖 联系电话:7029872
郎溪县商务局
2024年11月1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和保市场主体工作,切实推进我县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稳外贸稳外资和保市场主体系列工作部署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郎溪县商务局牵头起草了《郎溪县推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策》)。
二、起草过程
2023年9月,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稳外贸稳外资和保市场主体系列工作部署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地方不当外贸补贴的通知》相关要求,拟《政策》。2023年10月,经县商务局各科室讨论,修改完善,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政策》征求意见会,征集各镇、开发区、相关单位、外贸企业等意见和建议,完成《政策(讨论稿)》。2024年10月接到县市监局《政策》违反公平性审查通知,后进行修改并重新征求意见。
三、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外经贸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和保市场主体工作,切实推进我县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政策》由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支持外贸新模式新业态、支持跨境贸易发展、支持外商扩大投资、附则等8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包含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境外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等相关项目的奖补。
第二部分是支持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包含对年出口额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参保企业,省、市保费补助不足部分给予的补助以及对进出口企业向承办机构缴纳的咨信调查费的补助。
第三部分是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包含支持企业应诉贸易摩擦案件及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措施,支持企业参与对外贸易救济调查申诉。
第四部分是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包含对进出口额50万美元规模以上且实现正增长企业分档给予奖励。
第五部分是支持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包含对跨境电商平台建设,跨境电商企业业务开展、跨境电商配套体系建设给予补助。
第六部分是支持跨境贸易发展。包含对AEO高级认证和报关服务企业给予奖励。
第六部分是支持外商扩大投资。包含对外商投资企业FDI到账的奖励。
五、请示事项
《郎溪县推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建议按程序送审,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郎溪县推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和保市场主体工作,切实推进我县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稳外贸稳外资和保市场主体系列工作部署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郎溪县推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境外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具体按《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贸管函〔2018〕10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支持企业参加县商务局牵头组织的境外展会(须报县政府批准),有计划地推进欧美传统市场、RCEP及“一带一路”新兴市场组展,给予每次每个参展企业不超过2个标准展位费和2个人员以内的往返机票补助,单个企业单次展会补助最高4万元。
二、支持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
3.对年出口额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参保企业(具体年度出口额起点标准以省确定统保额为准),省、市保费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县财政给予单个企业出口信保费补助最高20万元。对投保保额超过其上年度进出口额20%及以上的部分不予补助。
4.对当年承保的进出口企业向承办机构缴纳的咨信调查费给予1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当年最高5万元。
三、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
5.支持企业应诉贸易摩擦案件及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措施,支持企业参与对外贸易救济调查申诉,给予出口应诉企业及采取应对措施的企业按法律及相关服务费实际发生额10%的补助,单个案件最高10万元。
四、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
6.对年度进出口额50万美元、100万美元、2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均含本数)且实现正增长,分别奖励0.1万元、0.2万元、0.5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进出口总额位居全县前5位的企业授予“郎溪县进出口特殊贡献奖”。
五、支持外贸新模式新业态
7.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运营。支持申报省、市跨境电商产业园(示范园区)。对获得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50万元扶持资金,允许叠加享受省、市奖扶资金。
8.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拓展海关监管模式业务。对完成首单1210、9610、9710、9810等业务模式的跨境电商企业,且线上交易额达1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不同业务模式累计奖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5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万美元再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5万元。
9.支持跨境电商配套体系建设。跨境电商企业拓展海外仓业务的(包括购买、改造和租赁),按购置或租赁费用给予7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5万元奖励。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申报省级、市级公共海外仓,对获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允许叠加享受省市公共海外仓扶持资金。
六、支持跨境贸易发展
10.对上年度获批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允许叠加享受省、市关于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的奖励资金。
11.支持报关服务企业发展。全年业务量超500票(件)及以上的本县报关服务企业,补贴50元/票(件),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
七、支持外商扩大投资
12.深入贯彻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享受同等招商政策及省市相关政策。新设外资企业当年境外资金(FDI)到账达50万美元、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均含本数、以外管局数据认定为准),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及外资未分配利润转注册资本金的(以外管局、商务部认定数据为准),参照新设外资企业奖励标准执行。
八、附则
13.本政策所指进出口额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生产性企业及其关联的贸易公司合并计算,数据获取途径为海关或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14.所涉政策资金兑现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原则上在次年第四季度中旬前兑现完毕,具体由镇、街道、开发区组织申报并初核,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复核公示,并及时报请县政府审批。
15.本政策支持项目中满足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条件的,县商务局、财政局每年适时会商。
16.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按年度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县开放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局)负责解释。《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推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郎政秘〔2021〕36 号)、《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郎溪县推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郎政办秘〔2023〕94 号)、《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推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郎政办秘〔2024〕55 号)三份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