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即产假实际天数为158天。另根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政府令第263号)》第十条规定: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特此咨询,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女职工产假是否为158+15,即173天?
网友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知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政府令第263号)》第十条规定,难产或者实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确系1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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