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郎溪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郎巩固专〔2023〕17号)第九条规定,衔接资金项目遵循“申报、审核、论证、审定”程序:
(一)申 报
1.村级提出的申报项目。到村到户项目,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资源禀赋、资金来源、群众需求、产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以及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短板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镇(街道)开展审核。
2.镇(街道)提出的申报项目。各村申报的同类项目、实施的规模化项目以及需跨村实施的项目,可整合需求、统一谋划、联村联建,广泛征求相关村、群众意见后,由镇(街道)提出项目申报,在镇(街道)信息公开栏、村内信息公开栏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审核论证。
3.县级提出的申报项目。县级实施的规模化项目以及需跨镇(街道)实施的项目,可由县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报,征求相关镇(街道)、村、群众意见后,在县级政府网站、镇(街道)信息公开栏、村内信息公开栏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开展审核论证。
(二)审 核
镇(街道)负责对村级提出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科学性、完整性、可行性以及投资概算、资金来源、联农带农机制、绩效目标设置等。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在镇(街道)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报送县行业主管部门。
(三)论 证
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镇(街道)报送的申报项目、县级提出的申报项目组织开展联合审核论证。论证内容包括: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科学性、完整性、可行性,投资概算准确性,资金来源可靠性,土地使用、生态环保、安全评估等要素保障情况,联农带农机制、绩效目标设置等。
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拟在已出让土地实施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有效开展项目风险评估,核查土地使用权与项目资产所有权权属是否一致,防范资产流失和项目失败风险。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汇总行业主管部门论证通过的项目,并商财政部门重点对项目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是否属于负面清单项目以及联农带农机制、绩效目标设置等情况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项目,形成拟入库项目清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小组)。
(四)审 定
县专项小组负责对拟入库项目进行审定并形成审定意见,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同时组织开展项目库录入工作。
郎溪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