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25H/202408-00071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县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29 | 发布日期: | 2024-08-29 |
各中小学、幼儿园、县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开学工作会议部署,现将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学生、监测户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及残疾人子女、特困供养(孤儿)学生、烈士子女等寄宿或非寄宿学生,及特发重大灾难、重大疾病等家庭寄宿学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在校在园学生(幼儿)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各校(园)利用“安徽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建档立卡系统”),采集本校(园)所有在籍学生信息,于9月20日前录入“省建档立卡系统”,并将模板电子版于9月20日前通过OA系统上报。幼儿园报送基教科周慧、义务教育学校报送计财科徐晓红、高中阶段学校报送资助中心任晓华。各校(园)要提前做好学籍系统维护,及时采集学生信息,确保信息采集不漏一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好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控辍保学、送教上门工作,并及时办理学籍。
二、做好各类受助学生(幼儿)比对、确认工作
各校(园)依据省建档立卡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生自主申请情况,确认并上报本校(园)原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低保家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及残疾人子女、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等寄宿或非寄宿学生,及突发重大灾难、重大疾病等家庭寄宿学生信息,并将受助学生信息严格按照模板统一电子版格式于9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上报。幼儿园报送基教科周慧、义务教育学校报送计财科徐晓红、高中阶段报送资助中心任晓华;我局将上述数据分别报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审核确认后打卡发放。
三、做好“省建档立卡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本学期受助信息的填报工作
10月下旬,教体局将所有资助情况反馈到学校、镇(街道)、村,各校(园)要根据反馈信息将各类受助情况及时准确的录入省建档立卡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资助台账中有,系统未比对出的学生(幼儿),在“建档立卡模块-新增建档立卡”中增加学籍信息,然后在“在校生资助管理”模块录入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系统有但资助台账中没有,在“在校生资助管理”模块录入未资助原因。
四、做好教育资助结果告知及政策宣传工作
各校(园)于11月向脱贫户、监测户学生(幼儿)发放《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及《资助告知单》,让家长知晓资助资金已到账,并及时收集经家长确认签字的回执栏存档。教体局将教育资助台账反馈乡村振兴局及各镇(街道)。各镇(街道)教管委将村级台账、资助告知单送达各村委存档。
根据教育助学助力乡村振兴年度工作计划,各校(园)于11月份开展教育助学工作宣传月活动。各校(园)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黑板报、校会、班会、家长微信群等进行广泛的政策宣传。
各校(园)积极撰写教育资助工作推进情况的宣传报道,在校园网、教育网、郎溪教育资助微信群报道。根据宣传要求,各校(园)每月不少于1篇,报道发给计财科徐晓红。
五、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各校(园)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排查长效机制,及时关注更新省建档立卡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对因动态调整、复学转学、延迟报名等学生进行摸排,发现疑似脱贫户、监测户、突发严重困难等各类确需资助的学生,及时上报计财科以便及时资助。
六、有关工作要求
今年教育资助受助学生的受助卡必须是农商行的社保卡;
凡是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一律返工重新上报;
严格按照相关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及时采集、上(填)报信息,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将予以通报。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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