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 3月20日,省发改委发布对安徽省2022年度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拟通报对象公示称,根据《安徽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皖重办〔2022〕5号)要求,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现将拟通报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0551—62602713(重点办)、62601110(机关纪委)
全省2022年度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拟通报对象
一、排名靠前的5个市
滁州市、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宣城市
二、排名靠前的30个县(市、区)
芜湖市繁昌区、天长市、宁国市、和县、肥西县、长丰县、全椒县、广德市、蒙城县、凤阳县、当涂县、芜湖市湾沚区、无为市、萧县、涡阳县、合肥市包河区、铜陵市义安区、五河县、郎溪县、寿县、庐江县、六安市金安区、来安县、合肥市蜀山区、宿州市埇桥区、桐城市、池州市贵池区、界首市、霍邱县、含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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