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00R/201903-00004 | 组配分类 | 审计整改情况 |
发布机构 | 县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9-03-29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跟踪审计,审计整改情况 |
信息来源 | 县审计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郎溪县2019年一季度贯彻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及整改情况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我局派出审计组,对郎溪县截至2019年3月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郎溪县1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具体包括精准扶贫;抽查了1个单位、6个项目,涉及财政资金260.3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9万元。
一、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产业扶贫项目财务报账不及时
2018年到村产业扶贫项目中,郎溪县凌笪乡王桥村2018年与郎溪县凌笪乡香缘药业家庭农场苗木基地产业扶贫带动到村项目、十字镇李村村与安徽郎溪县赵氏食品有限公司产业带动项目、十字镇新和村与安徽省康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帮扶产业事业带动项目、凌笪乡下吴村2018年白茶生态园续建到村项目、凌笪乡凌笪村2018年民宿到村项目、新发镇东夏社区2018年水产养殖基地到村项目等6个项目于分别于2018年9月26日、10月9日、10月30日、11月2日、11月22日、12月20日通过竣工验收,但截止审计日(2019年3月20日),上述6个项目总计260.36万元,仍未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此举违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县扶贫办与各乡镇、项目实施单位沟通不及时;责任主体是县扶贫办;审计建议县扶贫办应督促各乡镇将产业项目资料整理完毕,限时完成财务报账手续。
二、审计建议和意见
完善沟通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在扶贫工作中,县扶贫办应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统管、调度、监管职能,与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联系,对项目实施进度发布实时通报信息,督促项目的完成。
三、以前阶段跟踪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郎溪县政府高度重视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2019年3月底,以前反映的已经到达整改期限的2个问题中,已经全部整改。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相关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组织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至郎溪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