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675895535U/201805-00002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郎溪经开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8-05-31 16:2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化工,项目,集中区,郎溪,生产,环评,产业,安全,投资,准入,人民,工艺,进入,企业,建设,工作,严格,必须,不得,要求,负责人解读 |
信息来源 | 郎溪经开区管委会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郎溪化工集中区项目准入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满足产业配套需求,完备化工项目入区手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我县化工行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2〕57号)、《宣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规划确认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通知》(宣政办秘〔2013〕219号)、《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化工企业管理的通知》(郎政办秘〔2016〕3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郎溪化工集中区的批复》(宣政复〔2017〕6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要求进行起草。
三、工作目标
更好的管理园区相关企业
四、主要内容
一、产业政策
进入化工集中区的化工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并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严禁投资新上“限制类”和“淘汰类”化工项目(鼓励、限制、淘汰类项目清单见附件3)。
二、项目准入
1.所有涉及化工投资项目均须由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工作例会)研定。
2.严格项目审查,投资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完善相关环评、安评和能评手续。
3.化工重大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前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进入化工集中区的新建化工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低于5亿元,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00万元/亩。年预期税收不得低于30万元/亩。
5.不享受郎溪招商引资项目各项优惠政策。
三、环保准入
进入化工集中区的化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规划环评,未进行环评规划所包含的化工项目,其环评文件不予受理。化工集中区主要承载以下四类项目:
1.化妆品类项目;
2.化学品混合与分装项目;
3.为自身生产工艺配套生产的胶类化合物、助剂等,且为一次性反应即为成品的化工工艺,无生产废水、废气排放,满足清洁生产条件的项目;
4.一次性合成(或裂解)即为成品的化工工艺类化工项目,成品提纯不得使用有机溶剂,其生产废水、废气排放标准按国标最高标准执行,治理方案需组织专家论证可行。
进入化工集中区的化工类建设项目需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工作例会)研究同意后,见会议纪要方可实施。未进入化工集中区的现有化工类企业,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审批、核准或备案其在原址新建、改建、扩建,并根据省市要求、产业政策、郎溪实际,有计划推动企业搬迁、关闭及相关重组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园区产业链安全和安全风险容量要求,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支持产业匹配、工艺先进的企业入区建设,严格禁止工艺设备设施落后的项目入区,严格限制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