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33C/202002-00235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十字镇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2-06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201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分配标准,政策与标准 |
信息来源 | 十字镇政府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202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分配标准 | 内容概述 |
一、参合范围与对象
凡属本县范围内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新农合。
(一)长期居住在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可纳入参合对象。
(二)农垦系统、林场、茶场、渔场、开发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可以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三)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长一起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四)鼓励即将分娩或预产期在下一年度的孕妇提前为未出生的婴儿缴纳参合金,预缴参合金的新生儿享受新农合正常补偿待遇。未预缴参合金的当年出生新生儿,可随参合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保底补偿待遇;父亲或母亲仅一人参合的,其未参合新生儿当年仅享受新农合待遇的一半。
二、筹资标准
2018年度筹资水平630元/人左右,一般农民个人缴纳180元;县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2014年、2015年两个年度已脱贫人口)个人缴纳资金,由县民政局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五保户、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孤儿个人缴纳资金由县民政局全额代缴;县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别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特别扶助对象个人缴纳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
三、筹资方式
(一)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的筹集,以村为单位收集,以镇为单位上交。由村委会进行登记、造册、收费、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统一将个人参合资金上交县财政,核实参合身份和资料,及时填写上报、录入微机。
(二)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确定后的一月内,按各自承担的比例直接划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基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