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7728178545/201904-00011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凌笪镇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04-29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2019年) |
信息来源 | 凌笪乡政府 | 主题导航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信息名称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2019年) | 内容概述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300元、200元、10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