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51884/201801-00048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建平镇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04-29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2019年城市低保标准,政策与标准 |
信息来源 | 建平镇政府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2019年城市低保标准 | 内容概述 |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 2017 年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7〕90 号)精神,经市政府研
究,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宣州、郎溪、广德、宁国、
泾县、绩溪、旌德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500 元/
月·人。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宣州、郎溪、广德、泾县、
绩溪、旌德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320 元/月·人,
宁国市标准提高到 500 元/月·人。
2017 年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最迟于 7 月份执行,并同步调
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月人均补助水平。
2018年目前仍然是这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