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郎溪县开发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选岗办法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皖发〔2018〕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退役士兵帮扶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就业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退役士兵自主选择的方式进行扶持就业。
二、扶持就业计划和岗位:
分布开发部分再就业困难退役士兵专项岗位,首批开发专项岗位20个。
三、参加专项岗位选岗的条件和对象
户籍在郎溪县的1978年-2011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具体包括:安置后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二期以上(含二期)退役士官;荣立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因战5-8级伤残;烈士子女等五类退役士兵对象中有劳动能力(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上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参加选岗。其中在部队办理自主就业领取退役金的,以及受到部队除名、开除军籍处分的不适用本办法。
四、专项岗位选岗工作程序和办法
专项岗位选岗采取符合条件对象,以总计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3日至6月10日
(2)、报名地点:郎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应携带本人退伍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二)考核评分
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委参与)参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出台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评分之相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三)选岗的流程、办法
部分再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在通过审档考核后,同步公布供选择的工作岗位,选岗按下列流程进行:
1、选岗
选岗顺序参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总计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若总计分并列,以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受奖次数多者优先;次数相同者,时间在前优先,时间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年龄大者优先。
2、确定岗位
岗位选定后,用人单位、退役士兵在《郎溪县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申请、选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将选岗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选岗完成后有下列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岗位资格。即退役士兵在选岗时主动放弃、对所有岗位都不满意,或没有按时作出选择的。对于自动放弃的,政府不再另行提供专项岗位。
(五)办理就业手续
选岗结束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社局通知入选人员一周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按《劳动合同法》分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退役士兵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岗位资格。
五、工作监督
为确保部分退役士兵专项岗位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县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将全面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7016217)。对工作中发生的申述、检举和控告,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档案弄虚作假及违反选岗纪律退役士兵,取消选岗资格;接收单位拒不履行政府下达的专项岗位计划,拒绝接收退役士兵的,或有其他违反政策行为的,将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咨询联系电话:0563-7021692
以上规定中未尽事宜,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郎溪县退役士兵专项岗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