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766868479L/202002-00029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新发镇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2-08 14:4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新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信息来源 | 新发镇政府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产品质量】《新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内容概述 |
新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全面提高应对处置事故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镇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3.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全程监管、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适用范围
在新发镇辖区范围内发生食用初级农产品安全事故,造成对社会公众病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对我镇农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事件分级
1.事故级别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分级),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重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2.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跨越县级行政区域,或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范围的;
(3)需要省政府、省领导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地级以上市,以下同)级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的;
(4)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需由市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4.较大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的;
(3)县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5.一般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镇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村(社区)的,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镇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新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新发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见附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的处理;执行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决定,落实相关措施。
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相关信息;
(4)向镇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农综站),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和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资料等日常事务。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镇安办负责全镇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抽样,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
2.预警
镇农综站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
3.报告
全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镇农综站和畜牧兽医站要主动监测,并及时报告。
4.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
5.报告要求
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较大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应在获知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日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6.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五、应急响应
按照工作原则,启动预案,实施应急响应时,必须把握三种情况:
(1)分级响应。执行由市级以上农业部门负责响应的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较大(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县负责,一般(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由镇负责。
(2)协调响应。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与《新政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相一致,相补充。
(3)执行响应。对上级指挥部负责启动的响应,镇应急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应急响应的各项工作。确定事故级别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内开展事故调查,确认是否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确定事故级别。报告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事故确定的级别,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镇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级别时,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1.Ⅰ级、Ⅱ级和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Ⅰ级、Ⅱ级和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Ⅳ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指挥、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及时实施统一的救援、救助,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其危害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处置程序
1.先行处置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蔓延,协助开展医疗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同时,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农产品实行查封、扣押和场所封存。
2.设立现场指挥部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和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必须立即上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3.事故查处与报告
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市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镇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
事故调查处理组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销毁、暂停采收、暂缓屠宰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同时报告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乡政府。
4.指挥与协调
当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镇应急指挥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5.响应终止
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和解除查封、扣押、场所封存的建议,根据不同级别,分别由相应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镇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2.责任与奖惩
镇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3.总结报告
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上级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