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35C/201912-00024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涛城镇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12-17 15:5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沿用,购置,农机,补贴,继续,现在,更新,2019,2018,政策与标准 |
信息来源 | 涛城镇政府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 内容概述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
一、叠加补贴对象
我县从事农业生产购买重点农机具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叠加补贴标准
2018年度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同数额的县级财政补贴。
三、叠加补贴机具
在2018年9月1日——2018年11月20日期间购买的以下农机具:
1、收割机
2、旋耕机
3、旋耕播种机
4、秸秆粉碎还田机
四、补贴资金来源
根据《郎溪县2018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五、申报补贴程序
1、购机主体向当地村委会申请,村委会进行筛选把关,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7天公示结束后上报所在乡镇。
2、乡镇对村委会上报申请购机主体进行审核,审核后公示7天,7天公示结束后送县农机局。
3、县农机局对各乡镇申请主体进行抽样复核,通过后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送县禁烧办审批。
4、县禁烧办根据送审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后送县财政局。
5、县财政局根据审批材料及时打卡发放补贴资金。
六、申报补贴条件
1、和当地村委会约定做到:①农忙时节农机要为我县农业生产服务;②服从农业部门、乡镇、村的管理,执行秸秆留茬不超过15cm、切断抛撒不超过10cm标准;③两整年内不得将农机卖给他人。
2、个人购机者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合格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等原件和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购机发票和合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附有作业地所属乡镇和村出具的农机具作业面积证明材料,且收割机还需提供由作业地所属乡镇和村两级的能证明收割机作业留茬高度在15cm以内,切断抛撒秸秆长度在10cm以内的相关材料。
4、提供购机者所在地乡镇、村与购机者或农机手签订的《农机手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