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20032519648/202003-00005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梅渚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3-19 09:55
发布文号
无
关键词
扶助,奖励,对象,每人,增发,每年,周岁,发放,子女,财政,特别,制度,亡故,标准,国家,独生女,出资,计划生育,领取,纳入,政策与标准
信息来源
梅渚镇政府
主题导航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信息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2019)
内容概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2019)
奖励扶助对象从
60
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
60
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每人每年
960
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
240
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
600
元。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省按
8
:
2
比例负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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