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2003252027H/202007-00033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姚村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7-01 10:59
发布文号
无
关键词
扶助,独生子女,对象,子女,标准,伤病残,计划生育,家庭,一个,年满,伤残,收养,女方,存活,定为,以下简称,周岁,救助,残疾,生育
信息来源
姚村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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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信息名称
2020年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
内容概述
2020年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认定: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以下简称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须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本年度救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特扶标准:4200元/年/人;独生子女死亡标准:540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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