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86L/202004-00007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飞鲤镇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4-10 10:3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城乡,居民,新生儿,参保,医疗保险,缴费,筹资,认定,个人,基本,本县,范围,对象,参加,单位,户籍,卫健,建档立卡,乡镇,专管员 |
信息来源 | 飞鲤镇政府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分配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分配标准(2020年) | 内容概述 |
一、参保范围与对象:
凡属本县范围内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长期居住在本县范围内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城乡居民,可纳入参保对象。
(二)农垦系统、林场、茶场、渔场、开发区的城乡居民,可以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缴纳新生儿保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待遇,原则上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完成新生儿个人缴费。
二、筹资标准:
2019年筹资水平770元/年人左右,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50元;县扶贫局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2014年、2015年两个年度已脱贫人口),县民政局认定的五保户、低保对象、孤儿,县卫健委认定的计划生育特别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特别扶助对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筹资方式:
(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的筹集,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中收集,再归集到乡镇指定账户。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造册、收费、开具安徽省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由乡镇专管员统一组织,将个人参保资金向属地税务分局进行结报,核实参保身份和资料,及时填写上报、录入系统。
(二)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确定后的一月内,按各自承担的比例直接划入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