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00R/202004-00002 | 组配分类 | 审计整改情况 |
发布机构 | 县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13 09:4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公积金,住房,缓缴,郎溪县,宣城市,审计,整改,企业,缴存,疫情,问题,审计局,单位,情况,影响,申请,关于,跟踪,加强,审计工作,审计整改情况 |
信息来源 | 县审计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郎溪县2020年一季度贯彻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以及整改情况 | 内容概述 |
宣城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我局派出审计组,对郎溪县截至2020年3月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郎溪县1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具体为减免返还社保费和缓征住房公积金情况,涉及财政资金326.2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0万元 。
一、 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提供资料不完全
审计核查了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郎溪管理部对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发现上述企业只提交了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未提供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困难的说明材料。住房公积金征缴系统反映该6家企业在提交缓缴申请前均为正常缴费企业。
以上行为不符合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2月19日发布的《关于企业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公积金办理程序的通知》中关于缓缴公积金的申请对象和条件为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之规定,及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1、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服务保障。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并及时足额补缴的,单位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不影响单位所属职工公积金正常使用。”之规定。
二、审计建议和意见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请相关企业及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做好审核工作。
三、以前阶段跟踪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郎溪县人社局高度重视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2019年12月底,以前反映的已经到达整改期限的1个问题已经全部整改。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相关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组织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至郎溪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