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512/202005-00044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22 15:4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解读《郎溪县2020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负责人解读 |
信息来源 | 县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 |
信息名称 | 【主要负责人解读】郎溪县民政局局长席启安解读《郎溪县2020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 内容概述 |
《郎溪县2020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已于近日发布, 郎溪县民政局局长席启安就此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20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0〕26号)、《宣城市2020 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宣民事〔2020〕16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2020年4月,结合我县实际,起草《郎溪县2020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并征求县财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的意见及建议。5月13日,联合县财政局联合发布《郎溪县2020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三、出台的意义
规范孤儿管理,实现对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助力青少年健康发展。
四、工作目标
对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五、主要任务
实现对孤儿、事实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等。
六、创新举措
扩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范围,把父母一方或双方符合精神残疾、智力残疾三至四级、重病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纳入范围。
七、保障措施
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使用和保障等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手续。
八、下一步工作
(1)加强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建设,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2)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