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999T/202007-00049 | 组配分类 | 制度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31 16:1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实施,补助,申报,水稻,郎溪县,主体,病虫,组织,统治,疫情,农业,病虫害,作业,资金,材料,项目,每亩,验收,乡镇,植保,制度文件 |
信息来源 | 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导航 | 其他 |
信息名称 | 郎溪县2019年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项目水稻重大病虫疫情统防统治补助申报通知 | 内容概述 |
根据郎农业〔2019〕49号《关于印发郎溪县2019年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有关郎溪县2019年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项目水稻重大病虫疫情统防统治补助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对水稻“两迁”害虫、螟虫、稻瘟病、纹枯病等病虫疫情,实施统防统治。
二. 补贴标准
按照“先实施后补助”方式,对水稻重大病虫疫情开展统防统治的植保服务组织进行作业补助。按照资金总量和核定的作业面积确定每亩补助金额(亩补助金额=资金总量20万元÷申报核定作业面积),每亩补助上限不超过10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在工商注册登记,实施水稻重大病虫疫情统防统治的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均可申报。
2.申报材料。申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有效身份证件、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承包合同(需乡镇、村两级审核盖章)、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村)情况备案表等相关材料。于8月20日前报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0563-7013823),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1.各乡镇(开发区)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核实服务组织资质和作业面积。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实施主体同类项目同年度不重复享受。
2.实施主体在接到项目确定立项实施后,要认真抓好落实,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做好田间作业档案记录、实施过程中相关影像等资料。项目实施后,实施主体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将实施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上报,乡镇初审后,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