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20032520437/202009-0000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09-03 16:21
发布文号 郎法办发〔2020〕6号 关键词 中共郎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法治护航 精准扶贫”十大行动的通知,部门文件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主题导航 公安、安全、司法
信息名称 中共郎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法治护航 精准扶贫”十大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中共郎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法治护航 精准扶贫”十大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法治扶贫工作成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法治护航 精准扶贫”五大行动的通知》《中共宣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法治护航 精准扶贫”十大行动的通知》工作要求,决定部署开展深化“法治护航精准扶贫”十大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为重点,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一)法律服务优化行动
    在原有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队的基础上,进一步组建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服务团,对重大扶贫脱贫开发项目,开展法治体检,为扶贫项目谈判、合同签订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确保重点开发项目依法顺利进行。推动落实律师事务所联系帮扶贫困村制度,深入推进“法律顾问进乡村”工作,充分发挥“法治扶贫微信群”作用,进一步提升便民法律服务效率。进一步降低公证、法律援助门槛,开辟法律扶贫“绿色通道”,在法律援助大厅设立“贫困户接待”专窗,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三优先”原则,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审批手续和环节,对贫困户申请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对刑事案件的贫困户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不作限制。对贫困户申请办理家庭赡养、监护协议、土地流转合同、易地搬迁安置等公证事项予以免费办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二)法治宣传升级行动

积极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将全28个贫困村入法治宣传工作重点对象,以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契机,加大对贫困村的普法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让贫困人口知晓了解宪法、民法典等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脱贫攻坚政策知识,知晓了解法规规章明确的扶贫政策和激励优惠措施,促进扶贫与扶志扶智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新媒体快速传播法治扶贫资讯。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治教育体系,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建法治扶贫小分队,利用农闲、集会等时间节点,采取法治文艺汇演、法治宣讲、以案说法等形式,到村到户广泛深入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目标任务、相关政策措施等内容,营造法治扶贫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教体局)

(三)法治队伍培育行动

在村“两委”干部、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人民调解员、老党员、老村干、老教师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中,选拔培养“法律明白人”。在村“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中培育“法治带头人”。进一步将优秀的检察官、法官、公安民警、司法行政干警充实到“法治副书记”队伍中。到2020年底,全每个自然村(村民小组)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每个村委会(社区)至少培育1名“法治带头人”、1名“法治副书记”。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 “法治副书记” 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农民法治素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三治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促进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法治郎溪、平安郎溪,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责任单位: 委政法委、司法局)

(四)法治阵地覆盖行动
    积极支持和帮助结对帮扶的贫困村,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简易适用的要求,推进实施“三个”工程在我贫困村实现全覆盖,即:建设一个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公园或广场)、一个农家法治书屋(可在农家书屋设法律图书)、一个农民法治大讲堂(农民学法课堂)。全面完成覆盖城乡的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成果。(责任单位: 扶贫局、司法局、各扶贫结对单位)

二、以构建基层治理体系为重点,持续深化基层民主依法治理

(五)法治创建引领行动
    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为引领,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动态管理。深入开展村(社区)“法治家庭”评选活动,进一步延伸“法律六进”触角,深化法治家庭培育工作,每个村每年培育10户法治家庭,以点带面,推动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秩序。(责任单位: 司法局、民政局、法宣办)
    (六)乡村治理探索行动
    把贫困村列入党建+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的重点工程,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突出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作用发挥,选优配强贫困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及时开展适岗性综合研判,将研判视角延伸到贫困村“两委”班子所有成员。健全“党建+法治”,广泛凝聚村“两委”、党员代表、毕业大学生等力量,组建村级“普法依法治理”小分队,创新实施“乡贤+”工程,成立“乡贤工作室”,发挥村民模范引领作用。加强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深化农村社区警务和“一村一警”包村联系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 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

(七)矛盾化解创新行动

坚持关口前移,借助“百姓说事点”试点工作,把人民调解“探点”重点向贫困村延伸,着力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在农村集贸市场、商店超市、活动广场等群众经常聚集地建立“百姓说事点”,在每个“点”严格落实“三个一”,即安排1名信息收集员、设置1本“百姓留言簿”、建立1个法律图书角,重点收集矛盾隐患“第一手”资料重点关注对涉及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流转、拆迁安置、金融服务、赡养抚养、医患关系等领域的各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工作方式,着力解决贫困村、贫困群众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八)赡养关爱老人行动

大力弘扬爱老敬老孝老的中华传统美德,深入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 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有关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敬老孝亲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子女有赡养能力而推脱、逃避赡养义务,子女居住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父母长辈居住危旧房,老人生活起居无人照料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赡养义务人法律责任。被赡养人提起诉讼的,司法行政部门全程提供法律援助。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等方式,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委宣传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住建局、妇联)

三、以构建安全和谐乡村为重点,继续推进司法执法护航

(九)公正司法保障行动

加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惩治,重点查处发生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对涉及扶贫开发和扶贫对象的案件,开辟“立审执”绿色通道;对扶贫对象依法采取缓交诉讼费等措施依法及时就地解决扶贫对象合理诉求,有效维护扶贫对象合法权益。推动落实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加大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十)执法监督专项行动
    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扶贫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监督,坚决打击和惩治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兜底扶贫等重点任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加强扶贫项目实施监管,对不履职尽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拓宽扶贫领域举报及投诉渠道,整合监督力量,对在落实扶贫法律法规和政策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损害政府形象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现象和问题,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扶贫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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