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437/202009-00021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03 14:50 |
发布文号 | 郎府法领办〔2020〕23号 | 关键词 | 郎溪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县司法局 | 主题导航 | 公安、安全、司法 |
信息名称 | 郎溪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宣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宣司〔2020〕4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开展民法典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民法典涉及的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是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定。
二、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 的原则。县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制定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决定。
三、清理要求
要依据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逐项研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四、结果报送
请各部门于2020年9月9日下午下班前,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县司法局402室。无文件清理的,也需书面说明。
五、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按时提交清理结果。清理工作质量以及清理结果报送的及时性将作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
2020年9月3日
(联系人:沈媛媛,联系电话:7033601)
附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
填表单位: 联系人: 电 话:
序号 |
名称及文号 |
清理进展 |
废止/修订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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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各部门应逐项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和对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议填入本表。
2.“清理进展”栏应当填写状态(拟废止、拟修改、已废止 、已修订 )、具体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