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682621B/201912-00062 | 组配分类 | 制定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9-12-13 10:0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住宅小区,制定公开 |
信息来源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主题导航 | 国土资源、能源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11月23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区住宅小
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2019年12月3日
为全面提高我市市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构建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功能齐全、居住适宜的住宅小区,切实增强居民的幸福感、满意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市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着力解决住宅小区当前突出问题,从源头提升住宅小区整体环境品质,不断增强我局在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中的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重点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着入点,针对市区住宅小区当前存在的未实行人车分流、建筑户型不适用、配套设施不合理等重点突出的问题,分类指导,逐一抓好落实。二是以规划设计为抓手,实行从规划设计条件核提、方案审查审批、规划核实等全过程管理,严格规划要求,强化精品意识,建设高品质宜居小区。
三、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根据《市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目前住宅小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排查,结合已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方案,以问题为导向,查找规划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对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适当增加公共绿地、停车位、健身器材等便民措施,优化居住环境。(市政工程科、利用科、行政审批科、信息编研中心、开发区分局、园区发展中心。排在第一位的科室为责任科室,下同。)
(二)科学编制控规,细化设计条件。编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按“五分钟、十分钟、十五分钟”生活圈的理念,积极推进邻里中心建设,将社区服务功能性用房集中配置,辐射周边住宅小区,满足小区居民的生活需求;将人车分流、智能化理念、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等要求纳入控制性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提升住宅小区品质。在规划设计条件核提时,注重住宅小区的服务设施配套内容,地块出入口位置、空间特色风貌等,并将相关要求纳入强制性内容;同时将相应区域的城市设计内容在规划条件中予以体现。(责任科室:利用科、信息编研中心、开发区分局、园区管理中心)
(三)强化控规及设计条件的落实。严格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审批,进一步细化相关规范对住宅小区品质提升的具体要求,切实落实人车分流、智能化理念等。严格控制在城市主、次干道设置小门面、小商业;严格控制商住楼。从源头做好住宅小区品质提升工作。(责任科室:工程市政科、信息编研中心、开发区分局、园区管理中心)
(四)强化用地保障能力。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加强项目用地前期研究,提高用地审批效能。科学编制市本级2020年度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储备计划、供应计划和储备三年滚动计划(2020-2022年),按照年度出让计划,在达到净地标准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公开出让。探索带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出让居住用地的模式,提高住宅小区的建筑风貌和品质;将宣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邻里中心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及时划拨供应土地。(责任科室:利用科、行政审批科、规划科、工程市政科、用途管制科、开发区分局、市土地收储中心、园区管理中心)
(五)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切实加强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出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放线、验线;规划核实时重点审查公共配套、商业布局等内容,严格落实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要求;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及时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保障新建住宅小区品质。(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开发区分局、园区管理中心)
(六)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根据《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巩固住宅小区业主办理的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目标,力争实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注销登记、更正登记、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对本物管区域未购买车库的住宅小区业主,新购买车库的,免缴不动产登记费。(责任科室:调查监测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住宅小区品质提升工作,事关城市居民切身利益,各责任科室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钉钉子”的精神,积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改善群众生活、提升中心城市品质,为建设好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增添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