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95382012R/202401-00103 | 组配分类 |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30 16:2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信息来源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检查标准】化妆品经营企业检查标准 | 内容概述 | 一、化妆品合法性(1)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
一、化妆品合法性
(1)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2)国产特殊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
(3)进口普通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查看复印件));进口特殊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批件”(查看复印件)。
(4)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是否在注册证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
(5)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二、化妆品标签
(6)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b.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c.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d.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e.全成分;
f. 净含量;
g. 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h. 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三、购货验收制度
(7)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四、产品保质期
(8)抽查化妆品是否过期。
五、储运管理
(9)是否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运输化妆品。
(10)是否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六、产品宣传店内宣传
(11)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标注有适应症。
(12)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13)检查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七、其他违法行为
(14)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