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95382012R/202011-00087 | 组配分类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0-11-19 10:1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信息来源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2020年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 | 内容概述 |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强制措施)1郎市监罚〔2020〕218号郎溪县凌笪乡独山村卫生室未按规定核查到货医疗器械案郎溪县凌笪乡独山村卫生室PDY00154-83482112D6001侯玉慧当事人医疗器械到货时未核对医疗器械与票是否相符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核查到货医疗器械的行为。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强制措施) |
1 |
郎市监罚〔2020〕218号 |
郎溪县凌笪乡独山村卫生室未按规定核查到货医疗器械案 |
郎溪县凌笪乡独山村卫生室 |
PDY00154-83482112D6001 |
侯玉慧 |
当事人医疗器械到货时未核对医疗器械与票是否相符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核查到货医疗器械的行为。 |
警告。依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10 |
无 |
2 |
郎市监罚〔2020〕219号 |
郎溪县凌笪乡汤桥村村卫生室未按规定养护药品、医疗器械案 |
郎溪县凌笪乡汤桥村村卫生室 |
PDY00227-634252212D6001 |
程平新 |
当事人未按规定对贮存药品、医疗器械的温度、湿度进行监测并记录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养护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 |
警告。依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
主动履行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10 |
无 |
3 |
郎市监罚〔2020〕220号 |
郎溪县凌笪乡岗南村涧下卫生室未按规定对药品、医疗器械养护案 |
郎溪县凌笪乡岗南村涧下卫生室 |
PDY00217-X34182112D6001 |
胡建琴 |
当事人2020年1月至10月未按规定对贮存药品、医疗器械定期检查并记录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对药品、医疗器械养护的行为。 |
警告。依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
主动履行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10 |
无 |
4 |
郎市监罚〔2020〕227号 |
郎溪县姚村乡四青村卫生室 未按规定对贮存的药品、医疗器械养护案 |
郎溪县姚村乡四青村卫生室
|
PDY00092-434182112D6001 |
石从良 |
当事人未按规定对药房贮存的药品、医疗器械的温度湿度情况进行监测,且未填写温湿度记录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以处罚 |
警告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主动履行 截止2020/11/19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19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