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33C/202101-00018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十字镇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1-07 09:1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与标准 |
信息来源 | 十字镇政府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资金来源】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来源(2021) | 内容概述 |
救灾资金由县民政局根据核查后的灾情提出分配方案,商同县财政局及时下拨。
县财政局和民政局要统筹安排上级补助和县级财力,切实加快资金分配和拨付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
县财政局要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支持灾害救助能力建设,确保救灾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