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33C/202101-00025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十字镇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1-07 09:4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与标准 |
信息来源 | 十字镇政府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资金来源】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来源(2021) | 内容概述 |
(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财政共同负担。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损赠、资助。所提供的损赠由县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全部用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县财政根据年度预算资金总额,扣除上级财政上年实际补助的差额部分(不含一次性补助和预拨下年补助),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农村低保资金出现缺口时,县财政应及时予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