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33C/202101-00037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十字镇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1-07 10:0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与标准 |
信息来源 | 十字镇政府 | 主题导航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信息名称 | 【管理办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 内容概述 |
郎溪县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节选)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结算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自愿申请参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村、乡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进行资格初审,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核实确认。经核实后,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发放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同时建立相关档案信息。
(二)定点服务机构依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核实服务对象身份,按规定提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项目。
(三)定点服务机构每月向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等情况,并提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单,按季度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将专项资金拨至定点服务机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第十三条 财政局和人口计生委建立试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监察、审计部门每年对资金拨付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