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462M/202102-00016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1-02-26 10:3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郎溪县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政策与标准 |
信息来源 | 县水利局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郎溪县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 | 内容概述 |
郎溪县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20)1351号)和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情况
全县9个乡镇,90个行政村,总人口 34.78万人,其中 农村人口 28.6万人,占总人口的82.23%。经省集中供水工程信息采集系统查询,郎溪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共计17处,其中城镇管网延伸工程3处,千吨万人供水工程9处,千人以上供水工程3处(含转供水工程2处),千人以下供水工程2处;受区域管辖影响,将部分水厂根据涉及村组划分为2至3段对应相关乡镇。
二、目标任务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20)1351号)要求,下达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内容中央投资 67.5万元。该工程主要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维修养护 及其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确保供水工程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项目资金向贫困村倾斜。(附件:郎溪县农村饮水工程中央补助维修养护资金安排表)。
三、项目实施
(一)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所在乡镇,本着“集 中力量办大事”和“轻重缓急”的原则,本次实施对象为8个乡镇13处工程9.88万受益人口,各乡镇按照项目规范程序和要求实施,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事宜;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技术骨干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对资金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管。
(二)实施办法。本次实施的8个乡镇,要根据乡镇实 际情况,统筹辖区内现有水厂和已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其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原配件等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购置与更换,水质检测监测药剂和易耗品,仪器设备原配件的更换等支出。不得用于超过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如人员经费福利与运营电费、修缮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与办公设备等,不得将改扩建项目作为维修养护项目。
(三)检查验收。工程建设过程中分阶段定期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纠正。维修养护项目建成后,由所在乡镇组织完工 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竣工抽验;抽验工作组由县发 改委、财政局、水利局等部门组成。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立即釆取措施整改,直到工程合格为止。
四、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20)1351号)要求,已下达我县2021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67.5万元。
维修养护工程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县财政根据乡镇完工验收和县级抽验结果据实将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拨付乡镇账户,由乡镇完成支付工作。
五、时间安排
6月底完成辖区内维修养护项目主要内容,工程量及资金测算、资金分担比例、建设方案等工作;
7月底完成维修养护建设任务,并进行完工验收及审计工作,形成工程验收资料;
8月底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进行维修养护工 程总结汇编。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 规范建设程序,切实加强与发改、水务、财政、扶贫、民生等部门协作,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农饮扶贫工作。
(二)加强建设管理。按照县水利工作要求,强化工程 质量管理、加快推进施工进度、明确建设安全责任、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将工程建设任务细化到村到户,责任落实到人, 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搞好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各级政 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对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的认识,动员社会力 量参与项目的实施。
(四)加大工程管护。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好管护主体的 职责,加大对农村饮水设施的保护力度,确保群众饮用水方便安全,努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