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84L/202106-00019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建平镇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6-04 10:0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政策与标准 |
信息来源 | 建平镇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保障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经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护理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90元/月·人提高至640元/月·人。
1.城市低保。一档标准从590元/月·人提高为600元/月·人;二、三、四档标准与去年保持不变,即二档标准为560/月·人、三档标准490元/月·人、四档标准460元/月·人;A、B类增发为180元、123元,与去年保持不变。
2.农村低保。一档标准510元/月·人,二档标准460元/月·人,三档标准360元/月·人,四档标准320元/月·人;A类增发分别为153元、138元,B类增发分别为102元、92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850元/月·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68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为半护理85元/月·人、全护理105元/月·人。
二、调整时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农村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新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