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20032520512/202107-00009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7-06 17:19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主题导航 民政
信息名称 关于郎溪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关于郎溪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函

关于郎溪县十七届人大次会议

75建议的答复函

 

万志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飞鲤镇振兴社区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该规定适用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居委会”等相关规定要求,“村改居”应履行“征求意见、民主表决、报告请示、评估审查和批复”程序,具体为:一是征求意见飞鲤镇政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指导振兴村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并征求村(居)民意见。二是民主表决。拟实施“村改居”的振兴村,按照“村改居”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向飞鲤镇政府提书面申请。三是报告请示。飞鲤镇政府对收到的申请和村民会议表决材料进行审查研究后,以飞鲤镇政府名义向郎溪县政府提交书面请示,并将村委会的书面申请和村民会议表决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县政府审批。四是评估审查和批复县政府接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和法定程序的予以批准实施

下一步,我县将组织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行业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指导飞鲤镇政府履行好“村改居”工作主体责任,依申请,合法合规推进“村改居”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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