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7000/202106-00171 | 组配分类 | 证明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发文日期 | 2021-06-20 09:19 |
发布文号 | 郎府法领办〔2021〕17号 | 关键词 | 承诺制,事项,证明,告知,郎溪县,督查,司法局,落实,督查组,单位,县直,工作,情况,政务,服务室,公示,通知,自查,有关,要求,证明事项清单 |
信息来源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郎溪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项督查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县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确保已公示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任务分工的通知》(郎政办秘〔2021〕23号)《关于规范证明事项线上线下办理方式的通知》(郎数资〔2021〕20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各承办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督查全县已公示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事项目录清单、承诺书范本、办事指引编制和公示情况;各单位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宣传培训和落实情况等。
二、时间和方式
县直有关单位先自行对照督查内容进行自查,6月10日前完成自查。6月20日前,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讨论、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县直单位进行督查检查(督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为民的重大决策部署。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作为重点内容考核。
附件:郎溪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监督组人员
2021年6月2日
附件
郎溪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督查组人员
组 长:张 群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姚 尧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室科长
成 员:秦万里 县发改委政策法规科科长
沈 思 县长三角区域合作中心副主任
章莉君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室科员
李 燕 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股长
顾秋林 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办事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