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25H/202102-0003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发文日期 2021-02-26 09:23
发布文号 关键词 食堂,学校,郎溪县,管理,安全,财务,工作,食品,巡察,加强,习近平,配送,整改,办法,关于,伙食,抽查,督促,要求,印发,其他解读,负责人解读
信息来源 县教体局 主题导航 科技、教育
信息名称 【负责人解读】副局长万有宝解读《郎溪县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内容概述

【负责人解读】副局长万有宝解读《郎溪县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皖教财〔2014〕8号)、《中共郎溪县委办公室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举措》(郎办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郎溪县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郎市监〔2020〕137号),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了《郎溪县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推进全县学校食堂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饮食安全和规范财务管理,从源头上把握好食材采购的品质质量关,提高学生的伙食质量,让广大学生吃得饱、吃的有营养、吃的更健康,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研制和起草过程:

按照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由局法规安全卫生科牵头、计财科配合,通过学习参考了外省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做法,拟草了《郎溪县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交局领导班子审阅,并于2月4日召开了12所不同规模中小学校园长参加座谈会征求了意见,对该“办法”作了适当的修改补充,我局先后于1月27日、2月23日两次提交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定稿,于2月24日印发该“办法”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3月1日起贯彻执行。

四、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及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督促学校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食堂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压实学校、配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推动学校食堂巡察问题治理效果得到巩固和深化。

五、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具备条件的学校食堂原则上一律采用学校自办自营自管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委托经营合同。

(二)坚持“非营利性”。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必须严格遵循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对食堂进行财务和成本管理,确保学生膳食质量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

六、保障措施:

1.督促各学校全面履行食堂自主经营管理主体责任,成立两个组织,一是食材等物资采购验货管理组,负责日常配送食材及采购物资的计量和质量。二是膳食管理考核评议领导组,负责对日常配送食材及采购物资的抽查监督、食堂伙食价格监测、食堂伙食质量的评议、食材配送供应商的考核等。

2.县教体局法安科、计财科负责指导学校建立食堂财会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将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由县教体局纪工委牵头,通过财务内审等方式,定期对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每学期,原则上对就餐学生数达500人以上学校食堂财务检查实施全覆盖,500人以下学校食堂开展抽查检查。

七、下一步工作:

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县教体局成立食堂巡检工作组,不定期对各学校食堂及日常配送食材情况开展抽查监督,发现的问题当面督促整改。对工作整改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予以全县通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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