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512/202106-00093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04 15:3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负责人解读 |
信息来源 | 县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 |
信息名称 | 【主要领导解读】解读《郎溪县2021年生活无着落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 内容概述 |
郎溪县2021年度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郎溪县2021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民福〔2021〕60号)。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和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省民政厅等11厅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务字〔2020〕33号)、关于印发《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民事〔2020〕23号)和《宣城市2021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宣民事〔2021〕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二、总体考虑和制定意义
为推进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区域和部门救助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预防和减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经郎溪县民政局党组研究,结合相关部门意见起草本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和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对于净化城市环境、彰显人文关怀、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四、工作目标
积极宣传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政策,注重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展现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线、救急难的惠民实效。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实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并把开放活动范围覆盖到托养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多方评价,吸取意见建议,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
五、主要任务
(一)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把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其人格尊严作为救助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提供救助服务的过程中,充分尊重流浪乞讨人员意愿,在其请求并表示愿意接受救助时才实施救助;同时不得向受助人及其家属和单位收取费用,不允许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以自挣生活费及返家所需费用。
(二)坚持以人为本、主动服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主动救助行动,积极劝说、引导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建立绿色救助通道,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等原因遇到临时困难的人员,发现一例,救助一例,实现应救尽救,按实际需求开展救助。
(三)坚持分类救助、突出重点原则。在提供救助服务过程中,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等患者实行先救治后救助;对未成年人实行保护性救助;对老年人、智障人员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六、创新举措
完善全县救助网络,加强与镇、村(社区)的协作配合,将救助工作向基层延伸,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引导、及时护送、及时救助,形成以县救助管理站为中心,镇、村(社区)参与配合的新型救助模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上下联动,完善全县救助网络,县级设立救助管理站,镇设立救助服务站和村(社区)设立救助服务点。充分发挥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协作配合,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开展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及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救助管理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积极宣传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政策,注重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展现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线、救急难的惠民实效。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实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多方评价,吸取意见建议。
(三)优化救助服务供给。救助管理机构要坚持“站内照料为常态、站外托养为例外”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展照料服务,因设施设备或人员不足确实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要选择公办机构承接托养服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专业力量提升照料服务水平。要根据受助人员身体状况、年龄等情况实施分类托养,科学测算托养费用。受助人员的医疗救治费用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由救助管理机构据实结算。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标准化,严格按法律按规程开展救助。
二是强化县级未保中心建设,提升未成年人救助服务能力。
九、解读机关:郎溪县民政局 解读人:陶明辉 联系电话:0563-7016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