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25H/202108-00025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02 09:2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负责人解读 |
信息来源 | 县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负责人解读】教体局党工委委员、教师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姚尚学解读《郎溪县2021年“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 内容概述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创新幼儿园办园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幼儿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改革试点情况及学前教育资源现状,制定郎溪县2021年“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县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机构举办运营,保证幼儿园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公建民营”幼儿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创新幼儿园办园机制,结合我县学前教育资源现状及前一轮已实施的“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改革试点情况,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机构办园,县招投标中心组织专家评委进行综合评估,按得分排名决定中标人。中标人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
四、工作目标: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二年内必须达到或保持郎溪县一类幼儿园标准。
中标人在合同履约期间自主开展办园活动,独立承担债权债务等一切法律责任,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设施。负责幼儿园的全部办学经费,享有幼儿园的财务自主权;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及教育等主管部门对幼儿园日常管理、财务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主要任务
1、方案制定、发布;2、资产评估;3、招投标;4、开园准备;5、正式运行。
六、创新举措:
合同期满后,县教体局委托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对毕桥镇第一幼儿园、十字镇水鸣第一幼儿园原中标人办园的资产进行评估,新中标人按评估价受让原中标人投入的资产,受让后与县教体局签订公建民营办园合同。
七、保障措施:
中标人享有幼儿园人事管理自主权,“公建民营”幼儿园在园幼儿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政策,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奖励办园方向明确、普惠性和公益性突出、办园成效较好的“公建民营”幼儿园。
八、下一步工作:
县教育等主管部门定期对“公建民营”幼儿园收费、园务管理、安全卫生、保教质量、经费投入和教职工待遇等进行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