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512/202108-00167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28 10:2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负责人解读 |
信息来源 | 县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 |
信息名称 | 《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殡葬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民务字〔2016〕176号)和宣城市惠民殡葬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该项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提倡移风易俗,实现丧事活动节俭化、文明化、生态化。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惠及城乡居民最基本的丧葬需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保障体系。
三、文件起草过程
县民政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在文件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借鉴周边县(市、区)经验,结合县情实际,形成《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后征求2020年10月30日组织召开郎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征求意见会,听取发改、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和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形成文件讨论稿,按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定。
四、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减轻群众负担,制发该办法,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惠及城乡居民最基本的丧葬需求。
五、主要内容及程序
(一)申请。符合惠民政策的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或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逝者户籍镇为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惠民待遇申请,填写《郎溪县惠民殡葬补助申请表》,提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基本信息),郎溪农商银行账号,逝者的身份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基本信息),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及火化票据。
(二)受理。镇为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郎溪县惠民殡葬补助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上报县民政局。手续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次月将补贴(奖补)费用统一打卡发放。
公安部门确定的无主遗体的补贴申领工作由遗体发现地所属乡镇直接到县民政局办理。
六、创新举措
在办理丧葬事宜中,对具有郎溪县户籍的城乡居民,推行以下费用减免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丧户(申办单位)每具补助800元,补助项目为:
1、遗体接运(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2、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
3、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4、骨灰寄存(存放期限一年以内)。
以上四项补助项目,实际产生费用超过800元/人的,按800元/人进行补助,超出部分由丧家(申办单位)自行承担;产生费用不足800元/人的,仍按800元/人进行补助。
(二)属下列重点(救助)对象之一的,在上述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200元(骨灰盒)补助。
重点(救助)对象包括: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重点优抚对象;
4、二级以上残疾人;
(三)鼓励选择节地生态安葬,凡自愿选择骨灰进入公墓安葬的丧户,提供“墓穴证”,在上述补助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300元;对迁坟入公墓安葬户,提供“墓穴证”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七、保障措施
惠民殡葬实施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八、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要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倡导厚养薄葬,使惠民殡葬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知晓率,形成群众主动参与支持殡改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惠民殡葬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镇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材料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后及时将补贴(奖补)费用打卡发放,并做好死者的档案管理和信息登录。
九、解读机关:郎溪县民政局 解读人:滕培元 联系电话:0563-703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