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2MB19159667/202112-0003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发文日期 2021-12-07 00:0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负责人解读
信息来源 县应急局 主题导航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名称 县应急局《郎溪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解读(二) 内容概述

县应急局《郎溪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解读(二)

一、《郎溪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适用主体是哪些

 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建立哪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

(二)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四)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维护保障制度;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六)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七)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哪些企业需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生产经营单位怎样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一般事故隐患的,应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予以排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实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

(二)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态;

(三)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危险因素情况,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配备情况,从业人员佩带和使用情况;

(五)现场生产管理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情况;

(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七)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怎么办?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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