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84L/202201-00038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建平镇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1-14 16:0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的通知,政策与标准 |
信息来源 | 建平镇政府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内容概述 |
一、调整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40元/月·人提高至670元/月·人。
1.城市低保补差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为605元/月﹒人,二档标准为565元/月﹒人,三档标准为495元/月﹒人,四档标准为465元/月﹒人;A类增发182元/月﹒人,B类增发123元/月﹒人。
2.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为530/月﹒人,二档标准为480元/月﹒人,三档标准为380元/月﹒人,四档标准为340元/月﹒人;A类增发分别为159元、144元,B类增发分别为106元、96元。
(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155元/月·人(包括每月财政补助资金1035元、基础养老金120元)。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75元/月·人(包括每月财政补助资金705元、基础养老金120元、承包土地收益50元)。
二、调整时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新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