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7000/202109-00197 | 组配分类 | 文化遗产保护 |
发布机构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发文日期 | 2021-09-21 08:19 |
发布文号 | 郎政秘〔2021〕64号 | 关键词 | 文化遗产保护 |
信息来源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郎溪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根据《安徽省历史建筑普查与认定技术导则》有关标准,决定将十字镇王氏老宅、李村香山古建筑,姚村镇陈梅村古桥、大林组古桥等11处建筑列为郎溪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公布。
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和保护宣传,有关属地镇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镇域内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郎溪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