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2003251489D/202201-00016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县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2-01-01 10:1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制度文件
信息来源 县商务局 主题导航 财政、金融、审计
信息名称 郎溪县商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内容概述

郎溪县商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开支,根据《会计法》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县财政局、县纪委机关、县审计局联合检查组反馈意见和本局实际,特制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应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尽量压缩经费支出。

二、局机关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审批。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局机关所有经费开支均由局分管财务领导统一审批,否则不得予以报销。

三、经费支出实行按月报销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原则上实行一月一报,不得跨月报销。对拒不执行按月报销制度的,时间跨度长的费用支出,又不能准确说明事由的,不予报销。           

四、单项支出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票据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直接审批;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告知主要领导通过后审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因公短期借款500元上(含500元)一律先经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分管财务的领导方予以审批;因公短期借款达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一律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予以审批。

五、需报销的发票应是财政部门认可的正规票据,其基本内容必须填制完整。报销票据需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注明事由后(必要时需附有关附件),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再报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审核人审核时要对票据合规性、事由真实性把关,涉及相关文件规定报销比率的审核时必须提出具体核定数),最后提请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登记入帐。其中,涉及专项资金先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最后提请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登记入账。

六、单位采购办公用品和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办理采购手续,不得自行采购。各科室不得擅自购买公物,如需添置,可向办公室提出,由办公室根据需要和财力统一办理。年终,单位要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做到帐实相符。

七、因公出差若需预支差旅等费用,要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数额,并经分管财务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支取。因公出差和学习培训,要严格执行县财政局有关规定,不得既报销在外就餐费又领取伙食补助费、不得全程领取培训期间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必须在返回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向财务人员结清帐务,否则,当次出差费用不予报销,并取消其下次出差预支经费资格。

八、严格“三公经费”的报销审核。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有关制度。

九、出纳、会计职责。出纳要及时、认真做好银行、现金日记账,日常手头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推行公务卡制度,尽量减少现金结算;会计要认真做好账务处理,及时、认真编报预决算和财务报表,定期做好财务公开工作。出纳、会计均要履行岗位监督职责,遇票据不合规、事由不真实、超标准核报、手续不齐全等情形,即使有审核审批意见,出纳应依职责一律不予资金支付并退回经办人自行处理,会计应依职责一律不予入帐并向局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提出纠正意见。出纳、会计要每月底核对一次账目并形成对账单,遇不一致情况必须查清原委并纠正到位,重大事项依规定及时报告。

十、加强财务审计、监督。由局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财务审计督察组,定期对全局财务制度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局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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