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95382012R/202207-00017 | 组配分类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01 11:0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信息来源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2022年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一) | 内容概述 |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郎市监处罚〔2022〕建2号杭州同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杭州同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91330122MA2KCBB04W孙猛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罚款10000元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5.112郎市监处罚〔2022〕42号郎溪县建平镇祥兴社区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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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郎市监处罚〔2022〕建2号 |
杭州同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
杭州同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330122MA2KCBB04W |
孙猛 |
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 |
罚款10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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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郎市监处罚〔2022〕42号 |
郎溪县建平镇祥兴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郎溪县建平镇祥兴社区卫生服务站 |
PDY0001313418211B2001 |
潘可山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罚款20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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