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2MB16821626/202206-0004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2-06-30 10:4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安徽省,职工,共济,医疗,支付,门诊,医保,个人,缴费,定点,账户,政策,计入,解读,比例,范围,成员,保障,保障局,基本,负责人解读
信息来源 县医保局 主题导航 其他
信息名称 郎溪县医保局局长陈迎春就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做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郎溪县医保局局长陈迎春就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做政策解读

一、解读背景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3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49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特制定此政策解读文件。

二、政策解读


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政策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是改革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将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参保退休职工因为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2022年的标准是70元/月。二是拓宽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家庭成员(子女、配偶和父母)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三是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支付范围,起付标准8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


三、其它说明

解读机关:郎溪县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郎溪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563—701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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