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526K/202205-00007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27 10:32 |
发布文号 | 财综改〔2022〕57号 | 关键词 | 政策与标准 |
信息来源 |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农村公益事业 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县各镇通过积极落实推进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各镇(街道)要根据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继续推进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探索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新路径,进一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质量。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皖财乡〔2021〕123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积极引导民主议事
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是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环节。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让农民群众成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人,是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灵魂”。各镇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引导基层完善议事程序,规范议事制度,真正做到“能议事、真议事、议成事”。要坚决杜绝村干部自作主张、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等违背农民意愿的行为。
民主监督、公开公示。完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从项目申报、项目批复、项目实施、项目决算到项目验收,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公示方式:项目申报、项目决算可采取村级“小微权力”管理办法和村务公开栏公示;项目实施要有施工现场公示牌;项目验收之后要设置统一的固定标识牌,主动接受村民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民事民办”,充分发挥农民参与积极性。
要始终坚持做到:项目确定实行农民自主决策,尊重农民自主权;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制,尊重农民的知情权;项目实施实行民主管理,尊重农民的参与权;项目管护实行民主协商,尊重农民的监督权。
二、健全投入机制,执行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标准
认真落实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健全完善投入机制。坚持村内户外,即对农民通过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道路、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村内公共活动场所硬化、村容亮化新能源设施、村容村貌改造和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国有农林场公益事业建设参照农村公益事业纳入财政奖补范围),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乡级及以上道路建设项目、计生和优抚、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场所和村级运转经费等村务管理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得列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2529号)}。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由财政奖补、村级自筹等相关资金组成。财政奖补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村级自筹资金包括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村级必须有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比例平均不低于20%,允许当地根据筹集难易程度,因地制宜,统筹筹集方式。防止项目建设资金全额由财政承担或留有项目资金缺口,防止过度负债建设,加重农民负担。
2022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各镇2021年末农业人口数人均不低于31元标准安排到位。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筹资奖补项目的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1、对今年实施的道路建设项目:(1)每个项目均为一个连续的整体道路,道路不短于200米,不能是多段的道路拼接。今年道路项目均为新建项目,不实施加宽道路,不得建设“户户通”。(2)新建水泥路,路面宽度不低于2.5米,混凝土厚度不低于15cm,抗压强度≥C30,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为110元(含路肩)。要求切缝及时、到位、压纹清晰。错车道根据实际情况修建,原则上每300米不少于1个错车道,每个错车道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在道路适当的位置要规范竖立警示标志。(3)在条件满足的情行下,尽量提升农村道路建设水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混凝土厚度不低于20cm,抗压强度≥C30),以便日后能与交运部门公路建设项目衔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重复建设。(4)其他道路,根据项目建设的设计方案和具体内容,依据县验收小组实地验收认可的工程量和审核的单位工程造价给予80﹪的奖补资金。
2、对今年实施的水利、文化体育、环卫、美化、亮化、绿化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1)不实施农桥项目。(2)每个项目均为单一类型项目,不实施多个类型整合的综合项目。(3)建设文化广场项目不得占用耕地,建设面积不得小于450平方米,必须是一个完整的整体,长不短于28米,宽不短于15米,选址要利于周边群众活动方便。文化广场混凝土抗压强度不低于C25,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为95元。(4)太阳能路灯每盏单价≦1750元;无立杆太阳能路灯一律不予建设;各镇(街道)在项目实施前要求厂家将参数发至财政所,以便日后留底备查。(5)太阳能路灯主要技术参数:多晶硅太阳能板尺寸≧670mm*830mm,光源功率≧80W LED灯具,单/多晶硅高转换率电池板≧100W(转换率≧17%),12V锂电池≧70AH(使用寿命达到5年以上),10A微电脑智能防水控制器,灯杆高度6M以上(灯杆上口径≧60mm,灯杆下口径≧140mm,40m≦路灯灯杆间隔≦50m),质保3年。(6)根据项目建设的设计方案和具体内容,依据县验收小组实地验收认可的工程量和审核的单位工程造价给予80﹪的奖补资金。
经村申报、县综改成员单位会审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批复各镇(街道)应实施的具体项目,并根据各申报项目的设计方案和项目概算总投资预下达奖补指标,但最终清算兑付以县、镇(街道)实地验收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和科学合理的决算价以及农民筹资等自筹资金是否真实到位来确认每个项目的奖补资金数。
三、强化资金财务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筹资筹劳,村民筹资、社会捐赠、村集体投入等村级自筹资金,要在项目开工前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后解入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代管资金账户,资金实行专账核算;项目批准后,各镇(街道)要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按照与竣工决算内容相符的全额工程税务发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进行项目结算;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财政国库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等规定,办理项目资金拨付、结算兑付;同时要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缺陷责任期1年;确保11月底前完成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结算工作;同时,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执行分析制度,按月填报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报表,按季度报送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材料,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切实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四、加强项目统筹,严格项目过程管控
各镇(街道)要认真对照2020—2022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三年规划做好项目安排,对因实际情况变动,确需实施的未纳入农村公益事业三年滚动项目库的项目应控制在申报项目总额的25%以内,否则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凡已动工或已建成的村级建设项目不列入申报范围。
区域经济发展快、经济实力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较为完备、且村级集体经济自我保障能力较强的镇(街道),可开展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退出机制探索。同时,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各项管理制度,在项目安排上,要坚持普惠原则,坚决杜绝项目过度集中的情况发生;项目审批要严格按照村级申报、镇(街道)级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全、有据可查,6月15日前要完成项目审批工作;申报项目的工程内容、数量、工程量、规格型号、价格估算等清单要详细;县级批复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因实际情况确需变更项目内容的,要逐级申报批准后方可变更实施;项目实施要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明确施工方、管理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要采取正常履约保证措施;项目管理要积极引导村民代表参与,落实公开公示、项目验收和审计制度,做到竣工验收和审计全覆盖。
五、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目标高质量完成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协调小组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牵头负责,财政所、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等相关站所协调推进、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县、镇(街道)、村三级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强化政策宣传,开展业务培训,完善制度措施,确保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取得实效。
郎溪县财政局
2022年5月17日
县直单位名单
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