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和民政局要统筹安排上级补助和县级财力,切实加快资金分配和拨付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
县财政局要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支持灾害救助能力建设,确保救灾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