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437/202209-00078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28 16:0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县司法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郎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 内容概述 | 郎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宣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 |
郎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宣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力提升,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郎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郎溪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健全部门、区域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重大问题统筹会商,形成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联动机制。深化基层机构改革,深入推进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实施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动态调整并公布实施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推动清单统一规范。围绕为基层减负,全面推开优化乡镇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依法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深化“证照分离”、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扩大企业简易注销范围,巩固企业开办“一日办结”成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积极推进“一业一证一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大力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把更多的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智能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强“皖事通APP”应用,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做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持续深化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深化综合窗口改革,持续优化综合窗口设置,推行一窗分类受理。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升级,建立7×24小时自助服务区,拓展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范围和领域,为企业群众提供全天候自助服务。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清理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等。开展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做好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工作。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强化财政与金融、产业、就业等政策集成,确保市场主体有更多获得感。
聚力加快苏皖合作示范区郎溪片区建设,积极创新合作示范区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规划引领,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加强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创新化服务。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配合行政立法。积极参加立法调研座谈会,为立法工作建言献策,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市立法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发挥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积极与基层群众对接,收集公众的立法建议意见,积极与立法机关对接,反映社会公众的立法建议意见,努力搭建好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平台。
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全力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审核质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6.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智力支撑作用,完善政府法律事务与法律顾问运行管理制度。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将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7.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和职责权限,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或者制发文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8.严格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落实跟踪调度机制,及时评估进展和实效,适时开展调研督导。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强化结果运用。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巩固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和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完善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队伍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统筹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规范化建设与有效应用,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一线倾斜力度。统筹资金使用,优化支出结构,为行政执法工作、装备等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10.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强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对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1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案卷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动态调整机制,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1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配备运用智能化执法终端,探索推进非现场执法,逐步加大执法案件电子化办理力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县直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定期学习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和指导案例。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县直执法部门定期发布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建立健全案卷评查机制,扩大案卷评查范围,加大交叉互评力度,每年度开展全县优秀案卷评查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13.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跟进落实国家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政策要求,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
14.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增强协同综合、灵敏可靠的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应对机制,提高公共舆情应对能力。
15.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社会动员工作,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6.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指导行政机关有序规范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通过行政调解理性合法解决纠纷争议。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知识产权、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涉未成年人权益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研究推进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总结运用“宣城调解七法”的有效经验,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调解专业化水平。配合完善“一地六县”合作区建设联防联调机制。
17.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加强行政裁决调解工作,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18.大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和编制资源,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加大行政复议保障力度,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加强行政复议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健全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深化行政复议参审评议、繁简分流审理机制改革成果运用,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县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19.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考核、督察、约谈等机制,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20.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建立健全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审计监督,深化成果运用。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做好澄清正名、暖心回访等工作,切实保护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21.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县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和县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县委和县政府重要文件、县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领导指示和交办事项等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各镇(街道)各部门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
22.强化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县乡两级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23.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进一步规范各镇(街道)各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到边到底。2023年底前实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乡两级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优化升级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全力打造政府服务热线“一线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4.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奖惩。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治理政府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债务融资等领域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加强政务失信案件治理,督促政府依法行政。
(八)健全信息科技保障体系
25.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围绕“政府一个平台推服务、群众一个平台找政府”目标,通过“一套基础强支撑、一个中心汇数据、一个平台推服务”,建成网络互联、系统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线上政府、智慧政府”。加快建设县乡村三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政务全覆盖,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完善县大数据中心建设,健全运营管理体制,加速推动数据资源与政务服务的开发利用。强化城市精细管理,完成“城市大脑”平台部署。加大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发推进力度,建立以大数据为支撑的政府科学决策机制。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推广,推进监管数据汇聚应用。依托国家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底前实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26.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升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云签、电子档案等数字技术在政务信息化领域广泛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依托县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按需共享、统一流转、随时调用”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交换共享。
27.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2022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加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的应用,加强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执法考核监督等互联互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
三、工作保障
(一)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在党委(党工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督促班子成员依法行政。各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4321”工作思路,着力抓好四项重点工作,即决策有序、文件合法、执法规范、素质提升;推动法治队伍“三专”建设,即法治干部的选任要做到专业、专岗、专职;实现法治机构“两能”,即执法监督职能和法律服务职能;抓好一个补充,即聘请法律顾问作为补充。
(三)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督察体系,实现对各类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动态全方位督促推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和督办制度,形成系统高效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机制。紧盯我县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优化方式方法,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实地核查。持续优化考核指标,就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和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设置考核指标。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提升考核权重。
(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国家、省级、市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标杆。加强对示范地区和项目的宣传报道、指导监督、跟踪评估、支持保障,有效发挥先进典型标杆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六)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县乡两级政府党组(党委)会议、常务会议适时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汇报、审议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议题、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县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县乡两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县政府及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持续开展“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定期参加行政法治沙龙。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政府部门法治机构人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七)大力推动调查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调查研究,深入开展研究阐释,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决策参考。积极与党校联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主题学习培训及实践活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工作。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成就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积极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社会氛围。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办、推进落实,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