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617950A/202207-00001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01 08:13 |
发布文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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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奖励,受奖,立功,军人,荣立,现役,双拥,郎溪县,人民币,二等功,办法,家庭,拥军,喜报,荣誉,授予,建功,人员,三等功,慰问,部门文件,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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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2022年《郎溪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
内容概述 |
现就《郎溪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
现就《郎溪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22年7月31日前反馈至郎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联系电话:0563-7016602。
郎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7月1日
郎溪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鼓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进一步增强军属政治荣誉感,提高社会影响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及《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新时代双拥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宣拥字[2022]3号)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郎溪籍现役军人被授予荣誉称号、立功者,按本办法给予精神褒扬和一次性物质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荣获八一勋章者奖励100000元人民币;
(二)荣获荣誉称号者奖励80000元人民币;
(三)荣立一等功者,奖励50000元人民币;
(四)荣立二等功者,奖励10000元人民币;
(五)荣立三等功者,奖励3000元人民币;
(六)评为四有优秀士兵(军士)、军官及文职人员,奖励800元人民币;
(七)一人同时荣获多种奖励的,按最高一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八)战时授予的功绩,按照平时标准的上一等级予以奖励。
三、奖励依据
以所在部队发出的喜报、立功受奖通知书和奖励通令为依据,实行一次性奖励。
四、奖励办法
(一)奖励经费:设立郎溪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荣誉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奖励方式: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受奖等次,组织相关部门入户慰问立功受奖对象家庭成员,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的,由县委、县政府授予立功受奖对象家庭“功勋家庭” 匾牌。
(三)资金结算:每年年终,根据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镇、街道办实际走访慰问情况拨付。
五、宣扬激励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受奖人员及其家庭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为国建功的崇高精神,主动帮助解决其家庭生产生活困难;对授予八一勋章、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的现役军人,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进行宣传报道,必要时组织到部队慰问采访;对荣立三等功、评为四有优秀士兵(军士)、军官及文职人员,户籍所在镇、街道办及村要张贴立功受奖喜报并通告宣扬;县政府网站设立“郎川儿女建功军营光荣榜”专栏,刊登立功受奖军人名单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荣誉、尊重军人的浓厚双拥氛围。
六、本办法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