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722566392066Q/202211-00005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2-11-08 09:0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审批,不得,定点,特殊,交通,油耗,起草,落实,得以,车辆,里程,加强,情况,纪律,其他解读 |
信息来源 |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郎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规范管理的通知》文字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起草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相关要求,切实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强化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二、起草依据依据《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及市县有关规定。三、起草过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四、主要内容一、严守公务用车纪律,落实“六个不得”要求要严守公务用车纪律,切实做到“六个不得”:一是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二是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三是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四是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 |
一、起草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相关要求,切实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强化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二、起草依据
依据《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及市县有关规定。
三、起草过程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一、严守公务用车纪律,落实“六个不得”要求
要严守公务用车纪律,切实做到“六个不得”:一是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二是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三是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四是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五是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六是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二、严格用车审批程序,明确责任主体
要加强公务用车日常审批管理,履行好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监督职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未经审批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实现审批责任全程可追溯。特别是八小时之外和节假日需严格管控车辆使用,杜绝违规使用公车情况。
三、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制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及时登记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并定期公示。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降低运行成本。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需要外,执法执勤用车一律整车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严禁遮挡公务用车字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倡导绿色高效公务出行
严格遵循公共交通可到达的不派遣、能整合使用的不单向多车保障、可派可不派的坚决不派的用车原则,对公务活动、行车路线、派遣次数、行车里程、实际油耗从严审核把关,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长途使用公务用车,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五、加强驾驶员队伍宣传教育
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制度,严禁公务用车进入小区,不得停留在风景名胜区、私人会所、娱乐场所、土特产店等地。在完成出车任务后,无特殊情况一律回到规定地点停放。乡镇公务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停放在县城的,必须停放在公共停车场。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车辆应当封存停驶。 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的培训教育,行车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不超速、不抢道、不开赌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