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512/202211-00014 | 组配分类 | 部门项目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08 10:0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部门项目 |
信息来源 | 县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 |
信息名称 | 2022年民政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 内容概述 |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1.“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项目。(1)项目概述。扎实推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贯彻落实,不断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水平,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结合、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织密特困供养对象服务网络,兜牢特困供养对象 |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项目。
(1)项目概述。扎实推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贯彻落实,不断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水平,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结合、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织密特困供养对象服务网络,兜牢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底线。
(2)立项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县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郎溪县2021年特困供养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福〔2021〕83号)。
(3)实施主体。郎溪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12月。
(5)项目内容。全面实施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的审批权限下放,加强走访制度,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用和照料护理补贴的按时按标准发放。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资金发放、由乡镇造册全县统一发放,集中供养发放至各镇人民政府(敬老院)账户,分散供养人员走惠农系统打卡发放至个人。
(6)年度预算安排。1170万元
(7)绩效目标。通过项目有序开展,全面统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升特困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增强特困供养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完成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的审批权限下放至镇级,加强走访制度,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用和照料护理补贴的按时按标准发放。
2.“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误工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误工补助项目是通过财政预算给予全县291名监委会成员每人每年500元的补贴,指导和支持监督委员会成员依法履行监督职权,保证其对村务和经济事务拥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评议权,围绕村务重大决策、工程项目、集体资金、经济合同、扶贫工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投诉办理等内容进行监督。
(2)立项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关于认真做好<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宣组明电〔2018〕26号》文件精神,乡镇(街道)每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认真履职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3)实施主体。郎溪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12月。
(5)项目内容。城市的4个社区(建平社区、中港社区、中山社区、祥兴社区)总计12名监委会成员误工补助由我局每半年一次直接打卡发放,其他村(社区)的监委会误工补助每半年下达资金至乡镇账户,由乡镇造册发放。
(6)年度预算安排。县级财政预算已安排14.55万元。
(7)绩效目标。通过项目有序开展,促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积极履职,监督村(居)“两委”成员依法依规履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财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和《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要求,郎溪县民政局负责实施2022年郎溪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项目,该项目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保护和发展权益。
(2)立项依据。《宣城市2021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宣民事〔2021〕13号)。
(3)实施主体。郎溪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2月
(5)项目内容。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6)年度预算安排。3万元。
(7)绩效目标。以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保护和发展权益。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一)项目概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既是民生工程,也是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立项依据。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号)的文件要求,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制定《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6号)。
(三)实施主体。郎溪县民政局
(四)起止时间。2022年1月-12月
(五)项目内容。每月月底将低保金打到低保户银行卡上
(六)年度预算安排。3080万元
(七)绩效目标。通过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的发放,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从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发展。同时应保尽保,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公平公正,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动态管理,切实做好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统筹兼顾,做到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5.“城乡社区建设(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及社工站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持续做好智慧社区试点工作、“十四五”时期,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基本覆盖列入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其中,智慧社区:“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推动市场及政府资源有效整合的开放平台”,可为社区治理和服务提供标准化接口,并集智慧服务、智慧政务和智慧治理等多平台为一体;乡镇社工站:创新提升郎溪县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发展。
(2)立项依据。根据《安徽省智慧社区建设指南》、省民政厅《关于持续做好智慧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民基函〔2021〕75 号)及省民政厅、组织部、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方案》(皖民办字〔2021〕44 号)
(3)实施主体。郎溪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2月
(5)项目内容。2022年完成不少于9个镇级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持续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质增能。
(6)年度预算安排。320万元
(7)绩效目标。以智慧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实现新型、智慧的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创新模式;持续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社会工作专业应用,整合多方资源,满足辖区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体、老少群体的需求,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加强规范化管理,积极构建郎溪县“一镇一站一品”社区服务体系。2022年全县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达到全覆盖。
6.“艾滋病特困对象生活救助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1〕1号)精神,落实重大传染病等病人的医疗救治措施,帮助艾滋病特困人群提高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对因艾滋病造成的特困人群给予生活救助。生活救助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县民政部门打卡发放至救助对象。
(2)立项依据。《安徽省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实施办法》(无文号)
(3)实施主体。郎溪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2月
(5)项目内容。发放艾滋病特困对象生活救助资金。
(6)年度预算安排。8.7万元。
(7)绩效目标。完成对艾滋病实施救助的目标任务,保障补贴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