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390W/202210-00059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11 09:1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其他解读 |
信息来源 |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关于《郎溪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关于《郎溪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压紧压实粮食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突出抓好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切实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县域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2021年2月15日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和2021年9月27日公布的《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规定,拟对2015年3月25日印发的《郎溪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15修订)》 |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压紧压实粮食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突出抓好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切实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县域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2021年2月15日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和2021年9月27日公布的《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规定,拟对2015年3月25日印发的《郎溪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15修订)》(郎政办秘〔2015〕28号)予以废止,重新制定《郎溪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讨论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2021年2月15日国务院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2021年9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的《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起草了《郎溪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通过委党组会组织专题讨论,形成《郎溪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5月25日至6月25日,通过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相关修改意见建议及时在网站答复;在文件拟定过程中,我委充分征求县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郎溪县支行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以及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讨论稿提交会议研究。
四、工作目标
为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五、主要内容
(一)、县级储备粮的计划 :1、县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县粮食 和物资储备部门粮储部门(以下简称粮储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县粮储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郎溪县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共同下达承储企业。2、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县级储备粮储存总量的 25%至 40%。
(二)、县级储备粮的储存 :1、经县粮食储备部门审核,并在征求农发行意见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才可以承担储存县级储备粮的任务。相关部门应与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要符合国家标准。2、承储企业不得有赚差价等倒卖手段,以次充好,置换品种等十二种违规操作行为。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防护设施。 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4、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4 个月,延期需请示,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县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县级储备粮储存总量的25%至40%。。
(三)、储备粮的动用原则:1、完善动用预警机制,加强对需要动用县级储备粮储存管理情况的定期统计、分析、监测,适时提出动用的建议。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县级储备粮动用命令。出现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动用县级储备动用命令。
(四)县级储备粮的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依法对县级储备粮的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各司其职。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责令承储企业纠正或者依照《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 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解读。我委将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郎溪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宣传解读,全面提升《办法》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为依法、规范开展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我委将严格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积极会同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郎溪县支行等部门,紧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方式方法,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县级储备粮管理水平。
七、创新举措
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严格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积极会同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郎溪县支行等部门,紧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方式方法,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县级储备粮管理水平。
九、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郎溪县发改委(粮储局)
解读人:胡清书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0563-7021522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