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617950A/202211-00014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09 11:3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受奖,奖励,立功,军人,郎溪县,现役,荣立,拥军,双拥,办法,二等功,建功,工作,人员,军属,人民币,讨论稿,家庭,喜报,印发,其他解读 |
信息来源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部门解读】《郎溪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 | 内容概述 | 一、制定背景为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鼓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进一步增强军属政治荣誉感,提高社会影响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2020年12月21日联合印发施行的《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及2017年8月1日印发施行的《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2022年6月8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新时代双拥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宣拥字[2022]3号)规定,制定《郎溪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讨论稿)。二、起草过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了《郎溪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通过局党组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鼓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进一步增强军属政治荣誉感,提高社会影响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2020年12月21日联合印发施行的《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及2017年8月1日印发施行的《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2022年6月8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新时代双拥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宣拥字[2022]3号)规定,制定《郎溪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讨论稿)。
二、起草过程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了《郎溪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通过局党组会组织专题讨论,形成《郎溪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7月1日至8月1日,通过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文件拟定过程中,我局充分征求局法律顾问、县财政局、县人武部、各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讨论稿提交会议研究。
三、工作目标
为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鼓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进一步增强军属政治荣誉感,提高社会影响力。
四、主要内容
《郎溪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讨论稿)分七条。
1.奖励对象。郎溪籍现役军人被授予荣誉称号、立功者,按本办法给予精神褒扬和一次性物质奖励。
2.奖励标准。(一)荣获八一勋章者奖励100000元人民币;(二)荣获荣誉称号者奖励80000元人民币;(三)荣立一等功者,奖励50000元人民币;(四)荣立二等功者,奖励10000元人民币;(五)荣立三等功者,奖励3000元人民币;
(六)评为四有优秀士兵(军士)、军官及文职人员,奖励800元人民币;(七)一人同时荣获多种奖励的,按最高一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八)战时授予的功绩,按照平时标准的上一等级予以奖励。
3.奖励依据。以所在部队发出的喜报、立功受奖通知书和奖励通令为依据,实行一次性奖励。
4.奖励办法。(一)奖励经费:设立郎溪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荣誉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二)奖励方式: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受奖等次,组织相关部门入户慰问立功受奖对象家庭成员,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的,由县委、县政府授予立功受奖对象家庭“功勋家庭” 牌匾。(三)资金结算:每年年终,根据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镇、街道办实际走访慰问情况拨付。
5.宣扬激励。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立功受奖人员及其家庭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为国建功的崇高精神,主动帮助解决其家庭生产生活困难;对授予八一勋章、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的现役军人,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进行宣传报道,必要时组织到部队慰问采访;对于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载入地方志;对于荣立三等功、评为四有优秀士兵(军士)、军官及文职人员,户籍所在镇、街道办及村要张贴立功受奖喜报并通告宣扬;县政府网站设立“郎川儿女建功军营光荣榜”专栏,刊登立功受奖军人名单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荣誉、尊重军人的浓厚双拥氛围。
6.解释单位。本办法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7.施行期限。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五、创新举措
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鼓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进一步增强军属政治荣誉感,提高社会影响力。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严格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积极会同县财政局、县人武部、各乡镇(街道)等部门,紧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力做好双拥工作 ,创新管理方式方法,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县级双拥工作水平。